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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 2014-07-02 17:09:4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

                                    宁政办发〔2014〕97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制
定的《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14年2017年)》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7日
  
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行动计划
(2014年―201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宁党发〔2013〕66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3〕7号),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紧紧围绕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总体战略,大力实施“五项工程”,深化“四项改革”,着力创新发展举措,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健全完善服务体系,营造“两优”发展环境,开创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增强、规模扩大、产业优化、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良好局面,带动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深化改革、创新突破。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能,放开投资领域,放宽准入条件,更好地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全面优化非公有制经
济发展环境。
(二)坚持分类指导、分级推进。积极培育大型企业,着力壮大中型企业,促进小型企业上规模,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推进全民创业,壮大市场主体、做大经济总量,推动形成产业梯次发展、滚动成长的新格局。
(三)坚持优化结构、提升质量。围绕“做特做精农业、做优做强工业、做活做大服务业”,推进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在转方式、调结构上取得重大突破,逐步形成特色农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为基础、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先导、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
   (四)坚持集约集聚、协同发展。引导各类产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支持中小企业围绕大企业、大集团开展协作配套,推进专业化、集约化和集群式发展,走具有宁夏特色和产业优势的“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五)坚持开放合作、内外联动。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速承接产业转移,积极开展资本、技术、人才、品牌等对接合作,带动全区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争创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
    三、发展目标
到2017年,力争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主体、经济总量、投资、就业和创新能力等方面有较大突破。具体指标如下:
 
 
 
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年度目标(2014年―2017年)
主要指标
计量单位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年均增长(%)
市场主体
非公有制法人单位数量
万户
4.0
4.5
5.0
5.5
6.1
11
个体工商户户数
万户
24.4
26.4
29.0
32.0
35.0
9.5
经济总量
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
亿元
1256
1440
1660
1900
2200
15
占全区GDP比重
%
49
50
51
投资
非公有制经济投资总额
亿元
1538
1850
2290
2650
3170
20
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
57
59
62
就业
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
万人
134
140
147
153
160
4.5
 
占全区城镇就业总数比重
%
72.4
74
75
创新能力
国家级、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
55
60
66
72
80
10
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
154
200
240
280
20
非公有制企业科技成果
占全区比重
%
16.7
19
22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企业转型升级工程。
     1.培育强优企业。在现代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等关键领域,筛选100家非公有制骨干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通过目标达成奖励、加强资源要素保障等措施,支持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混合所有制进行资产并购重组,加快技术进步、品牌提升、管理创新,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来宁投资兴业,深化强优企业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发展。鼓励企业进入公共社会事业、基础设施、金融服务、资源开发及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领域发展,围绕主业形成产业关联、资源匹配、符合市场需求的产业链,培育新的增长点。自治区对强优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利润总额增长率、应交税金增长率等经营绩效指标和创新发展指标进行综合考评,从强优企业每年上缴地方财政税收增量中拿出10%30%,对前20名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到2017年,培育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以上的企业8家,50亿元以上的12家。
2.壮大中小企业。通过区、市、县联动,扶助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发展,每年培育认定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力争到2017年,全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800家以上。每年通过综合考评,筛选确定不超过50家“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2000万元的工业和服务业小微企业为重点,加强分类指导和扶持,力促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其中,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家以上。各市、县(区)在权限范围内,制定扶持企业“升规上限”的政策措施,对“升规上限”企业给予奖励。
3.催生小微企业。规划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孵化基地、创业街区和商务楼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发展工业地产,改造闲置房产,建设廉租厂房和经营房。对新建小微企业孵化基地,同级财政给予房租补贴和办公设备购置等资助。自治区每年培育认定10个小微企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街区),给予一定奖励补助。建立创业培训与创业支持联动机制,健全区、市、县三级创业服务体系,为初创期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事务代理、业务培训、技术支持、财务融资、市场开拓等创业服务。以经营资金数额20万元以上且雇工8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建立市、县(区)“个转企”培育后备库,简化变更登记手续,引导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新办及“个转企”小微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自治区新办小微企业财政补贴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二)实施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4.推进技术创新。建立技术创新导向机制,引导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淘汰落后产能,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建立完善标准体系,应用关键共性技术,加快工艺、装备升级换代。搭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交流合作平台,每年组织100家以上企业开展技术需求与研发成果对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对购买创新技术成果,并在区内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按照实际购买费用给予适当补助。鼓励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支持力度,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对申请专利及获得专利授权的企业,按相关政策给予补贴。
    5.推进管理创新。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管理体系。支持企业以国内外行业领先企业为标杆,深入开展技术、营销、能效和质量等方面的对标活动,提升管理水平。引导强优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运用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理念和方法,推行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SCM)、客户资源管理(CRM)、业务流程再造(BPR)等管理方式。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质量创新体系和质量创新基地,积极推进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信誉工作,鼓励企业争创“政府质量奖”。
    6.推进“两化”融合。支持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产品开发、设计、制造及管理水平,促进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智能化及管理信息化。重点培育100家处于创新和集成提升阶段、100家处于单项覆盖阶段、100家处于起步建设阶段的企业,通过梯度培育和示范带动,实现全区企业“两化”融合水平的全面提升。力争到2017年,中小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开展研发、管理和生产控制的比例达到50%,应用电子商务开展采购销等业务的比例达到45%。
(三)实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7.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区)和社会机构建设规范化的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大厅和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探索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和服务补偿机制,遴选中介机构入驻服务大厅,为中小企业提供功能完备、方便快捷、优质低价的“一站式”服务。积极争取国家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资金,自治区安排专项资金给予配套支持,建成以1个自治区核心平台为枢纽,6个地市(含宁东能源基地)综合窗口服务平台为节点,8个重点产业集群及中小企业集聚区窗口服务平台为支撑的“168”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吸附和集聚各类服务资源。到2015年底,实现平台网络资源共享、互联互通、服务协同,形成线上收集受理企业诉求、线下开展面对面服务的运行机制。
8.提升服务机构的能力和水平。支持服务机构改善服务场所,购置仪器设施,加强人员培训,拓展服务领域。大力培育国家级、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定一批特约服务机构,树立服务标杆,打造服务品牌。到2017年,国家级示范平台达到20个,自治区级示范平台达到60个。对评定为示范平台的服务机构,自治区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优先支持。支持商会和行业协会发挥服务作用,指导组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联合会,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完善评价和激励机制,提高行业自律和服务水平。
9.加强融资担保服务。实行中小微企业信贷例会制度,建立融资项目库,分领域、分行业持续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加强货币信贷政策支持,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等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对非公有制经济信贷投放力度大的金融机构予以适当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增加非公有制经济信贷投放。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加强中小微企业贷款投放考核、贷款差异化监管,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进一步扩充自治区重点担保企业资本金,培育壮大区、市、县三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健全完善风险补偿和再担保机制,鼓励支持民营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设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发展基金,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培训、辅导和推介,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股权、债券融资。到2017年,全区上市、挂牌企业争取达到150家,新增发债企业20家以上,储备上市和挂牌企业50家以上。对成功上市、挂牌或发债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和补助。
(四)实施人力资源保障工程。
10.开展人才分类培训。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和企业自主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机制。以强优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重点,支持社会化培训机构开展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加强领军人才培训,每年组织300名企业家到知名院校学习深造。深入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和“星光培训”, 每年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骨干和技能型人才3000人次以上。大力推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每年培训2000人以上。
11.引进高层次人才。结合实施自治区“国内引才312计划”、“海外引才百人计划”,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重点引进具有市场开拓、现代管理和创新能力的高端人才。每年定期面向中小企业征集人才需求信息,为企业引进高端人才搭建桥梁和平台。对企业引进的急需关键核心技术人才、领军型人才等高端人才,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聘用合同的,给予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薪酬补贴。
12.加强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加快制定全区职业经理人培训、资质认定、执业管理的制度体系,建立完善职业经理人人才库和人才市场。组织开展职业经理人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200人。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信用评价等激励约束机制。力争到2017年,全区职业经理人队伍达到600人以上。
13. 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建立统一的招聘信息共享发布平台,为各类求职人员免费提供企业就业岗位信息服务。鼓励企业开展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落实培训经费补贴政策,每年为企业输送3万名以上适岗工人。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进校园、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依据就业政策给予补贴。每年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招聘活动,搭建就业与用工对接平台。
(五)实施市场开拓工程。
  14.支持企业打造知名品牌。开展企业品牌培育推广活动,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积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宁夏著名商标、知名品牌示范区、地理标志产品和宁夏名牌产品。力争到2017年,全区有效商标注册量达到18000件,著名、驰名商标年增长在10%以上。引导支持行业商会、协会申请注册集体商标,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提升区域品牌影响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商标境外注册,使用自主商标拓展国际市场。通过人物专访、企业宣传、品牌商标展播等形式,每年在主要媒体宣传推广我区特色品牌50个以上。各级政府对品牌创建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予以奖励。
    15.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大型展览展示、投资洽谈等经贸活动,支持企业参加中阿博览会、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重点展会,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及服务机构的公共布展费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办好中国阿拉伯国家中小企业合作论坛,力争在技术、资本、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果。支持外向型企业依托银川综合保税区,积极拓展国际市场。鼓励中小企业积极进行境外展览展示、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产品认证、境外品牌并购等经贸活动,对企业调整出口商品结构、优化国际市场布局、培育自主出口品牌、建设国际营销网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16.支持企业创新营销模式。支持企业以电子商务为手段,提高网络采购和销售水平,扩大网络营销覆盖率。在装备制造与配套、清真食品、特色农产品、能源化工等重点领域,加快构建行业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积极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建设。支持企业在国内外大中城市设立宁夏特色产品专卖店和外销窗口,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和特许经营。鼓励建设集中采购分销平台,支持小微企业通过联合采购、集中配送,降低采购成本。
五、改革重点
(一)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梳理和消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隐性壁垒,推进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公开透明。制定《宁夏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实施办法的落实意见》,进一步破除对投资领域的限制。减少投资和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全面落实工商注册制度改革,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细化并落实面向小微企业产品和服务采购的支持政策,每年面向小微企业政府采购项目不低于年度预算的20%。每年推出一批区内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合作项目,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以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二) 推进金融创新。进一步完善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激励政策,根据支持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速和增幅对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鼓励商业银行来宁设立分支机构或发起组建村镇银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参与发起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等融资机构,支持开展信托、租赁、基金、典当等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支持金融机构开发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推进应收账款、知识产权、专业技术等质押融资创新。充分发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补助资金的撬动作用,积极探索创新支持方式,鼓励担保机构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积极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来宁发展,加快筹建宁夏股权交易中心,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网上服务联盟。委托第三方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活动。
(三) 减轻企业负担。完善企业负担监测评估机制,落实国家、自治区扶持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和财政奖励补贴政策。每年定期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明确征收标准和范围,进一步减免涉及小微企业的收费项目。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严格规范依附于行政许可的各种中介服务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收费。研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浮动机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明纪律,禁止变相收费和隐性收费,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
(四)优化发展环境。订《宁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完善《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各项配套实施细则。制定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评价办法,定期晾晒各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激励争先进位,凝聚发展合力。建设宁夏经济环境网, 每年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评议政府部门服务活动,督促提升服务质量。在中宁县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在调整产业结构、开放投资领域、深化金融改革、培育市场主体、完善服务体系等方面先行先试,为促进全区非公有制经济改革发展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工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行动计划”,研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负责日常工作。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对照责任分工表(见附件),细化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各市、县(区)要建立健全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本地区“行动计划”的组织推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年度预算安排,实行财政支持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规范管理自治区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的支撑带动作用,撬动民间资本投向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领域。
(三)完善统计调查监测体系。由自治区统计局和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负责,制定覆盖到县(区)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建立监测点和动态数据库,形成健全完善的分类统计监测体系。发挥民间统计机构作用,扩大统计监测覆盖面,构建数据互补共享机制。加强对统计调查数据的分析使用,每季度发布经济运行监测统计报告,为扶助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四)强化监督考评。将支持、服务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纳入各地、各部门及领导班子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定期报告、工作激励机制,适时召开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自治区政府督查室、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牵头,适时组织开展“行动计划”阶段绩效评估。切实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完善投诉办理和查访问责工作机制,加大效能监察力度,严肃处理行政办事服务机关的乱作为、不作为现象,严肃查处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政策巡讲活动,深入基层、企业和产业园区送政策、送服务,让企业了解政策,用足用好各项政策。建立宁夏非公有制经济“掌上通”信息平台,及时推送政策信息,采集企业诉求,协调解决反映的问题。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设专栏,积极宣传我区非公有制经济政策、非公有制骨干企业和企业家创业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
各市、县(区)、自治区相关部门落实“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要及时报送自治区工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附件:
1.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五项工程”任务分工表
 2.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四项改革”任务分工表       


附件1            自治区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行动计划“五项工程”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程
名称
牵头
单位
配合
单位
责任分工
 
企业
转型
升级
工程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非公
有制经济服务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国资委、
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筛选100家非公有制骨干企业进行重点培育(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2.支持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资产并购重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3.每年组织考评,兑现企业目标达成奖励和上规模奖励(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财政厅、统计局);
4.每年培育认定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示范企业(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财政厅);
5.着力推动小微企业“升规上限”(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商务厅、统计局);
6.各市、县(区)制定政策措施,扶持企业“升规上限”(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7.推进小微企业孵化基地建设,每年认定一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8.建立创业培训与创业支持联动机制,健全区、市、县三级创业服务体系(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9.建立市、县(区)“个转企”培育后备库,促进新办小微企业财政补贴和税费减免等政策落实(自治区工商局、地税局、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创新
能力
提升
工程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1.建立技术创新导向机制,引导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加快工艺、装备升级换代(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质监局、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2.每年组织100家以上企业开展技术需求与研发成果对接活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3.支持企业建立自治区级及以上研发中心(自治区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4.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自治区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5.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自治区科技厅);
6.支持企业开展管理对标活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7.引导企业推行资源计划、供应链管理、客户资源管理、业务流程再造等管理方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8.建立质量创新体系和质量创新基地,推进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信誉工作,鼓励企业争创“政府质量奖”(自治区质监局);
9.培育300家“两化”融合重点企业(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自治区发
展改革委、财政厅、统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宁夏证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建设市、县(区)园区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大厅,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财政厅);
2.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自治区非公经济服务局、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3.每年认定一批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定一批特约服务机构(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4.成立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联合会(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5.实行中小微企业信贷例会制度,建立融资项目库,开展银企对接活动(自治区金融办、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
6.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投放考核、贷款差异化监管(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
7.加强货币信贷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增加非公有制经济信贷投放(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8.进一步扩充自治区重点担保企业资本金,培育壮大区市县三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办、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9.健全完善风险补偿和再担保机制(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办、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10.设立并规范管理使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发展基金(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办、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11.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多渠道融资的宣传、培训、辅导和推荐(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12.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股权、债券融资(自治区金融办、宁夏证监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人力资源保障
工程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教育厅、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1.组织实施领军人才培训计划(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2.组织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和“星光培训”(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3.大力推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加强非公有制经济重点领域人才引进(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制定职业经理人培训、资质认定、执业管理的制度体系,建立完善职业经理人人才库和人才市场(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个人所得税先征后返、信用评价等激励约束机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7.支持企业开展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落实培训经费补贴政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8.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进校园、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教育厅);
9.每年开展非公有制企业专场招聘活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市场开拓工程
自治区商务厅、工商局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新闻出版广电局、质监局、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1.开展品牌培育活动,引导企业争创宁夏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自治区工商局);
2.引导企业积极争创知名品牌示范区和地理标志产品、宁夏名牌产品(自治区质监局);
3.每年在主要媒体宣传推广特色品牌(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
4.组织企业参加中阿博览会、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博览会等重点展会(自治区商务厅、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5.办好中国拉伯国家中小企业合作论坛(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6.鼓励中小企业进行境外展览展示、境外商标注册等经贸活动(自治区商务厅);
7.加快构建重点领域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财政厅);
8.支持企业在国内外大中城市设立宁夏特色产品专卖店和外销窗口,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和特许经营(自治区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9.支持小微企业建设集中采购分销平台(自治区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附件2             自治区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行动计划“四项改革”任务分工表
序号
改革
事项
工作关键点
完成时限和要求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放宽市场准入
1.加快梳理和消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的隐性壁垒,推进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公开透明。制定《宁夏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实施办法的落实意见》,进一步破除投资领域限制。
根据国家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的情况,及时制定我区落实意见,并对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完善推进措施。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自治区工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减少投资和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的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
进一步压缩涉企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下放审批权限,压缩审批时限。
自治区编办、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监察厅、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工商局、政府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
3.全面落实工商注册制度改革,推进注
册登记便利化。
认真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细化操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自治区工商局
各市场主体审批监管职能部门
4.细化并落实面向小微企业产品和服
务采购的支持政策。
2014年8月底前出台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产品、服务的具体办法和操作流程。每年面向小微企业政府采购项目不低于年度预算的20%,采购评审中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10%的价款扣除。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5.每年推出一批区内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合作项目,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2014年推出1个2个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项目。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自治区国资委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推进金融创新
1.建立健全促进金融业支持中小微企
业发展的激励政策。
2014年6月底前出台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意见,做好金融领域落实“两优”发展环境政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抓好组织实施。
自治区
金融办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
2.鼓励商业银行来宁设立分支机构或
发起组建村镇银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参与发起新型金融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
2014年力争引进浦发银行、华夏银行来宁设立分支机构,争取获批1家村镇银行,做好宁夏证公司筹建工作。加强规范管理,积极支持开展面向小微企业的融资业务。
自治区
金融办
宁夏银监局、宁夏证监局
3.支持金融机构强化中小企业金融产
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放宽融资抵押品范围。
配套完善抵(质)押物评估、登记、处置等相关管理办法,推进以农村土地产权、应收账款、知识产权、仓单、商铺经营权、股权、特许经营权等为标的的新型抵(质)押担保方式,拓宽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有效抵(质)押担保物范围。
宁夏银监局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自治区金融办
4.积极探索创新支持方式,鼓励担保机构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
认真落实《宁夏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鼓励担保机构创新担保产品和担保方式,加强风险管控,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增信和低费率服务。
自治区
财政厅
自治区金融办、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5.加快筹建宁夏股权交易中心,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网上服务联盟。
2014年底前完成宁夏股权交易中心筹建工作,2016年底前中小微企业融资网上服务联盟投入运营。
自治区
金融办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宁夏证监局
6.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活动。
培育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建立信用信息评价制度和信用资本化指标体系,探索实现信用质押。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自治区工商局等其他涉企相关部门
减轻企业负担
1.完善企业负担监测评估机制,每年定期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明确征收标准和范围,进一步减免小微企业的收费项目。
2014年6月底前发布《自治区涉企收费清单》,以后每年发布一次。定期评估晾晒各地市企业负担监测结果。研究制定进一步减免小微企业收费项目的实施办法。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
2.全面落实减免行政事业收费政策,严格规范依附于行政许可的各种中介服务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收费。
清理减少自治区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指导工业园区建立政府购买中介服务工作机制,加强经营性服务收费动态管理。
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3.研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浮动机制。
适时调整社保缴费基数,适度降低全区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自治区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4.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禁止变相收费和隐性收费,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
定期查访企业缴费情况,对违规收费、罚款、摊派等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自治区物价
局、监察厅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优化发展环境
1.提请自治区人大加快修订《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完善《意见》的各项配套实施细则。
2014年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在《中小企业法》修订后,及时提请自治区人大修订颁布《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主动配合做好组织实施和定期检查评估工作。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
2.制定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评价办法,定期晾晒各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
2014年底前制定出台评价办法,2015年4月底前公布上年度各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综合评价结果。以后定期发布评价结果。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自治区统计局
3.建设宁夏经济环境网,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评议政府部门服务活动。
2014年底前建成宁夏经济环境网,制定出台评议办法,并组织开展评议活动,公布评议结果。以后每年度组织评议一次,督促各部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非公有制经济服
务局
自治区工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推进中宁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2014年完成改革试点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启动实施。定期召开协调推进会议,完善各项改革措施,适时总结推广经验。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中宁县人民政
自治区工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修订完善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各项配套实施细则,推进专项领域改革。
2014年6月底前完善出台《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配套实施细则,编印《宁夏非公有制经济政策解读》。细化操作流程,分领域抓好推进落实。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非公经济局
自治区工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抄送: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央驻宁各单位,宁夏军区。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自治区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4日印发
                                        纸发110份 电发480份